棒球號稱台灣的「國球」,不但最受民眾熱愛,當然也是政府最重視的運動,相較其他項目,棒球得到公部門最多的資源挹助。然而,無論是整體戰力或是運動人口,離美日兩大棒球強國皆有相當大的差距,即使近年來在世界棒球排名上經常名列五強之內,但內行人均知那是綜合各級賽事績分,無法反映出真正的棒球實力。

以近年來最頂級的5項國際賽事為例,台灣最佳成績是2008年的北京奧運,8隊參賽拿到第5名;其次是2013年的第3屆經典賽,首次闖進複賽,卻仍在8強敬陪末座;2015年的世界12強,名列第9;2006年首屆經典賽,排名第11;2009年第2屆經典賽,16國參賽,台灣排名14缺錢怎麼辦。更慘的是,2008-09連續兩年,台灣在一級賽事輸給中國,「兵敗兩京」(北京及東京)被棒球迷視為台灣的國恥。(見表一)

不少國人對台灣的棒球印象仍停留在過去三級棒球的「虛幻」榮光,在世界棒總尚未開放職業球員參與國際賽事之前,台灣成棒在業餘棒壇總有時還能擠入4強,如1983年第6屆洲際盃(季軍)、1984年第28屆世界盃(亞軍)及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銀牌)。平心而論,以往的世界「三冠王」贏得一點也不光彩,美國少棒聯盟(Little League)所舉辦的三級(四級)球賽基本上是夏令營式的嘉年華會,強調的是參與而非成績;而在1998年職業球員參賽前,台灣在世界棒壇能有一席之地,主要是因為各國一流選手進入成棒階段已加盟職棒,特別是美洲球員早已進軍美國大聯盟及日本職棒。有「紅色閃電」之稱的古巴國家代表隊,在業餘年代是國際棒壇的龍頭老大,在上述5項賽事卻未曾奪冠,職業球員參賽後國際棒壇已重新洗牌。

成功反為失敗之母的台灣棒運

說來諷刺,自紅葉少棒掀起台灣戰後的第一波棒球熱潮之後,「成功反為失敗之母」,小時了了,大未必佳,台灣棒球在國際賽事的戰績,與年齡成反比。戰後初期國民政府原本「重籃足輕棒」,1969年金龍少棒首次奪得威廉波特世界冠軍,執政當局才開始正視棒球這項由日本人引進台灣的本土運動;但政府積極介入卻導致基層棒運的畸型發展,更耐人尋味的是,有段期間全國球隊的數目不增反減,甚至比日治時期還少。

在「為國爭光」的號令之下,人人都想「出國比賽拿冠軍」,「輸人不輸陣」各地無不招兵買馬,投入大量資源及經費,但「贏者全拿」代表隊只能有一隊,落敗隊伍雖有捲土重來之志,若老是「再而衰」,則難逃「三而竭」的命運。此外,早年少棒隊伍也常使出「偷食步」的招術,國家隊徵召全國各地好手、縣市隊跨區挖角球員,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久而久之,弱隊只有走向解散一途。老球迷皆見識過屏東美和中學及台北華興中學南北兩強輪流稱霸全國中學棒壇,當時歷屆的青棒及青少棒國家代表隊成員幾乎來自這兩所棒球名校。「南美和,北華興」雖然傳為美談,卻是日後國高中球隊數量銳減的殺手。

陳金鋒與台北市東園國小棒球隊在國慶大典上合唱國歌。陳金鋒曾是獲得1991年世界少棒(Little League)冠軍台南善化棒球隊的一員,東園國小則是拿到2015年世界少棒(Little League)的亞太區代表權。(圖片截取自總統府影片)

一項運動若依正常發展,年齡由小至大的參與人口數應是由多變少,呈現上窄下寬的金字塔型。台灣各級棒球人口數也隨年齡而遞減,但分布狀態卻不均衡。與其他棒球強國相比,台灣最大的不同是參與這項運動的人數偏低。導致這種現象其實是「惡性循環」下的產物,自政府大力推展棒運以來,打棒球的小孩彷彿是「化外之民」,從小接受斯巴達式的集中營訓練,只重球技不顧課業,實力佳且運氣好的人可以一路「保送」至高中及大學,畢業後打職棒甚至成為旅外的球星,但他們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絕大多數遭到棒球淘汰的人,在日後的求學及就業也常被「三振」出局,因而許多家長不願讓小孩加入球隊。

只有3%的小學生能穿上制服打比賽

台灣解嚴之際,學校棒球隊數量宕至谷底。1989年為強化基層棒球運動,普及棒球運動人口,教育部陸續開辦學生棒球聯賽,1990年台灣職棒開打,棒球熱潮再度席捲全台,1994年成立「中小學棒球運動聯賽指導委員會」,這段期間的國小棒球隊數曾激增至873隊(1993年,軟硬式隊伍合計),不過大多數學校成立球隊是為領補助金,只要參賽每年即可獲得10萬元,有些學校為增加體育經費,甚至假造紀錄,傳出不少「紙上比賽」的離譜情事。1995年球隊數量銳減為557隊,1996年職棒假球案發生後又再減少,至2001年已不到300隊。

台北市健康國小與桃園市幸福國小兩隊賽後「健康幸福」合影,近年來全台只有不到3%的國小孩童能穿上比賽制服參加正式比賽。(黃國洲攝)

2001年底在國內所舉辦的第34屆世界盃,台灣打出史上最佳戰績(第3名),隔年職棒觀眾激增,2003年台灣職棒兩聯盟握手言和,合併成為「中華職棒大聯盟」,該年教育部提出「改善學生棒球運動方案」,標榜四個階段目標:國小「玩」棒球、國中「學」棒球、高中「練」棒球、大專「愛」棒球。同時「中小學棒球聯賽籌委會」也成立專責的社團法人團體「學生棒球聯盟」,協助官方推廣各級學校的棒球發展。

「學生棒球聯盟」設立後,小學棒球隊數大致維持在400餘隊。2009年總統召開「棒球國是座談會」,指示成立「振興棒球運動專案小組」,隔年體委會核定「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教育部修正並發布「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2014年後又推出「強棒計畫」。上述二大計畫及一方案的政策鼓勵下,各級學校棒球隊伍增加有限,而在輔導成立社團型球隊及學齡社區球隊,雖有成效但離預期目標仍有一段距離。

以2015-6年(民國104學年度)為例,全國小學共計2633所,參加學生聯盟的軟硬式少棒比賽合計419隊(軟式242、硬式177),每隊約20餘人,全國1萬人左右參與這項賽事。該學年度小學生中年級以上總數約為60萬人,等於是每100個國小孩童,不到2人能參加正式比賽。根據統計,歷年來12歲以下孩童加入球隊的比例,不會超過3%。(詳見表二)

基層棒球的致命傷是弱隊太少

不少人曾調侃台灣的「國球」不是「棒球」而是「贏球」,若棒球真是「國球」,為何絕大多數的台灣小孩不曾受過基礎的棒球訓練?早在三級棒球揚威「世界」時,許多有識之士便提出憂心之論,台灣基層棒球不缺「強隊」,而是「弱隊」太少,一個國家的棒球運動人口太少,發展必然受限。一味強調競技戰績,菁英化培育,根本是急功近利的淺碟式作法,縱使在基層階段爭金奪銀,也常會「揠苗助長」,整體國家的棒球實力將隨著年齡增長而下滑。

或許是國情不同、民風有異,棒球發展歷程也大不同。東西方兩大棒強權,美國與日本的棒球運動人數之多令人難以想像,對照人口比例(美國是台灣的13.6倍,日本是5.4倍),這兩國的金字塔中段(高中球隊)竟是台灣數十倍之多,下層的棒球隊伍更多如繁星,而這些球隊與台灣最大的不同是組成方式並非學校而是社區。美日兩國的基層棒球並無由上而下的官方策略,美國在高中以前,基本上是民間自動自發、日積月累發展起來,日本在戰前及戰後初期,中小學仍有校隊,後來仿效美國逐漸回歸社區或在校內以社團方式運作。

15歲前的學童棒球,日本稱為「少年野球」,與美國相似,這個階段棒球訓練主要目的是培養他們對棒球的興趣及對群體生活的適應,基本上不強調戰績,甚至連技術養成也非重點,而放在品格的陶治與對比賽的享受。待進入高中或大學之際,球員才會決定未來方向,是否繼續往棒球之路邁進。美日棒球少年,在校課業與他人並無二致,即便他們進入高中或大學球隊,學業也要受到相當程度的規範。對比美日,從小一路打到大的台灣球員,簡直與「職業」選手無異,難怪孕育出不少棒球資「憂」生,高中畢業後不會九九乘法、26個英文字母寫不完。

台灣嘉義農林(KANO)1931年赴日本大阪參加第17回夏季甲子園,掀起台灣史上首波棒球熱潮,球隊數量激增。(圖片翻拍自《台灣棒球百年史》)

台灣基層球隊組成,可能是因襲日治時期作法,加上政府長期介入,一直由教育單位主導,台灣雖有地方認同,卻缺乏社區意識,直到近10年才逐漸增加少數的社區球隊。早期民間資源不多,即便有社區球隊也大多是成人所組而非孩童。台灣少年棒球無法如同美日蓬勃發展,另有一項最大的阻礙,就是激烈的升學主義,上課時間過長,課後還要補習,除了不用唸書的「職業棒球」學生之外,一般學童根本無暇參加球隊。日本升學競爭不輸台灣,但至少官方還嚴格要求上課時數不得過長,一般少年學童仍有時間從事各項運動,至於他們的高中校隊則嚴禁利用上課時間練球,以免影響球員的課業。

正本清源之道—回歸正常化

半世紀以來,無論是官方或民間投入最多資源的單項運動,非棒球莫屬;然而每隔數年,棒運總會陷入循環的困境,遭逢的問題也一再重覆:經費不足、場地太少,人力不夠、出路有限……。而政府投入再多的預算也難以填滿因錯誤政策所造成的坑坑洞洞,以發展基層棒球為例,始終強調「紮根」的工夫,反而忘記更重要的工作—大量「散播種籽」。

口頭講往下紮根,行動卻是揠苗助長,棒球幼苗難以正常成長;吝於散播種籽,棒球園地當然無法擴大,也不可能見到巨木成林。戰績至上的菁英球隊,需要較多的人力及經費,而一年到頭的比賽及訓練,不但造成球隊的財力負擔,學童的課業也因而荒廢,而這群除棒球之外一無所知的球員,當棒球生涯結束之後,無論是升學或就業皆會遇到不小阻礙。不少人提過相同論調,台灣職棒簽賭案之所以層出不窮,遠因就是大多數的球員自小就被關在狹小的棒球圈。

「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事實上,許多棒球預算比台灣少的國家,棒球實力不比台灣差,發展也比台灣健全。「錢要花在刀口上」,就算經費有限,只要配置得宜,也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先進棒球國家,公部門的經費大多花在場地興建與營運維護,以美日為例,各式各樣的球場俯拾即是,從最高等級的職棒球場到社區的簡易球場,足以提供各層級成千上萬的球隊使用。先不論台灣棒球迷永遠的痛--超過20年來還孵不出來的大巨蛋,也不談引人詬病的各地大型球場,就連基層的簡易球場或練球空間都少得可憐,「玩棒球的孩子像條狗」,因為全台灣絕大多數的學校門口掛著「本校禁止從事棒球運動與遛狗」。「只要你蓋,他們就來。」(If you build it, they will come.)若政府能提供孩童練球或玩球的場地,就算沒人又沒錢,民間也可自行找到出路。

一支基層少棒校隊每年基本開支,少則數十萬、多則一百多萬。全國數百支球隊,經費預算令人咋舌;不過詳察細目,花費最多的是比賽交通膳宿費及教練鐘點費,幾乎佔去3分之2。台灣基層棒球比賽原本就過於頻繁,孩童每學期缺課時數太多,教育當局理該嚴加把關,規範球員的上課時數,儘量利用課餘時間比賽,地點也不宜太遠,應以區域性賽事為主,限縮參加全國賽事的場次,交通膳宿費至少省去大半。至於教練鐘點費,可鼓勵校內教師兼任,在家庭收入較高的都會地區,比照社區球隊的付費方式,由家長來幫忙分擔,也可仿效美日球隊作法,不少基層教練是民間義工或由父母免費擔任。

如同一句台灣俗諺:「樹頭徛予在,毋驚樹尾做風颱。」台灣棒運若要永續發展,且在最高層級的賽事,不時與世界列強一較高下,還是得先穩固基本盤,3%不到的少年棒球人口,如何堆疊出厚實的金字塔底座,若棒球真是台灣的國球,至少也要達到10%這個標準。設定目標很簡單,作法也只有三個字--「正常化」,無論是學校教育、組訓參賽、場地規畫、經費配置……,只要秉持此一原則,基層棒運不難蒸蒸日上,台灣棒球才能早日逃離永劫輪迴的命運。

《表一》2006-15年頂級國際棒球賽事台灣戰績表

*留意日韓兩國在5屆賽事的表現:日本皆名列4強,頭兩屆經典賽蟬聯冠軍;韓國只在2013年的經典賽首輪遭到淘汰,也拿過2次冠軍。《整理製表:黃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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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1989-20信貸快速撥款15年歷屆國小棒球隊參加聯賽統計表

*校數為該車貸流程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小學總數,78學年度共有2,384,801位小學生,84學年度跌破2百萬人(1,971,439),100學年度跌破1百50萬人(1,457,004),104學年度全國只有1,214,336位小學生。《整理製表:黃國洲》

【本文原載於《台灣新社會智庫》,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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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平均攤還法

每期償還固定的本息總額,但本金與利息所佔比例每期都不同,本金部分逐漸增加、利息部分則逐漸減少。

放款

是金融機構授信業務的其中一種,依期間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授信、中期授信及長期授信,除此之外也可分為擔保授信及無擔保授信。

股票質借

當手中持有股票又有短期資金週轉的需求,可向銀行提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經銀行核淮後申請人持「證券存摺」向集保公司辦理質權設定完成後,銀行即可撥款。

信用評分

信用評分為衡量信用申請者違約或逾期風險所計算的一種數值。放款機構利用它對所有申請信用的消費者加以排序,決定信用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及其可貸款金額與適用利率,銀行會依申請者的年資、薪資等等做一個快速篩選,一旦分數不足,即無法申請貸款。

保單借款

保險人有資金需求時,可以用自己的保單來向保險公司質借,只要被保險人投保超過一定期間,保單就有一定的價值準備金,保戶即可提出申請保單質借。

帳戶管理費

銀行為節約成本所訂定,若存戶存款金額未達銀行標準,又沒有辦理銷戶,銀行就會收取帳戶管理費。一般申請貸款而辦理的帳戶,也會收取帳戶管理費。

信用破產怎麼辦票貼

憑未到期票據去銀行辦理貼現,但銀行通常會接受的客票必須是公司皆為正常營運的應收票據,此種借款方式即是「調現」、「票貼」。銀行通常僅會給予票款約八成的貸款額度,並需要以客票當作副擔保品,以票到期所回收的票款,來作為還款來源。如急需運用到現金,就可拿還未到期的票據先去銀行做抵押,換取資金靈活運用。

連帶保證人

按實務上的判例,連帶保證人等同於債務人,民法中未有「連帶保證人」的規定,針對連帶及保證於民法中的相關規範有債編第四節「多數債務人」與第二十四節「保證」兩種定義。

連帶債務(即多數債務人)乃出自於民法§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而保證之意義係出自於民法§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但保證人尚擁有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以前,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745)。

由於保證人尚有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保障權益,債權人針對債權保全時需先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待無效果後,方能對保證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債權回收上需耗費不少時間。故債權人多在契約中將保證人附帶「連帶」二字,使保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該筆債務成為連帶債務,造成連帶保證人與主借款人負同一債務的狀況,致達成民法§272條之要件。而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273),因此在法律關係上,連帶保證人等同於連帶債務人。

循環型貸款

貸款依還款方式可分為本息攤還貸款與循環型貸款,本息攤還貸款為核貸後依約定的貸款年限,按期攤還每期償還本金及利息;而循環型貸款則是指銀行核定一個額度,於額度內循環動用的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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